问: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现有一案例向您请教。我司一员工在返家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其向我司提供的为虚假证件(事发后我司才知道),一直拖延不向我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导致我司不能为其购买保险。请问此类情况同我司是否确认劳动关系?我司该不该支付其工伤待遇?
答:如果该员工提供的证件是虚假的而导致公司不能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公司应当是明智的。员工提供虚假证件并不能否定公司与员工只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生诉讼,由于证据的原因,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考虑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公司应该支付其工伤待遇。 (编辑:王杨 中国国家人才网)
来源:博天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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