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由于多年的业务工作,有些应收款还未收回来。今年3月,公司行政会议决定,凡应收款应在两个月内追回。届时,未按时追回欠款者,公司将以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在这家公司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了这么多年,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答: ㈠、业务员经企业授权,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代表,也 是代理人;其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应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收款或应付款都是正常的经济往来,这是属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而不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㈡、若业务员在工作中超越企业的授权范围,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等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这是业务员的责任,并应由该业务员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此时,企业与该业务员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反之,则属于正常的工作活动而不是违纪行为,若企业以此为由与该业务员解除劳动合同,此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无效行为。
综上所述,如若企业仅以未按时收回应收款,就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自此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劳动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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