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诏安人才网,汇聚诏安人才网最新招聘及诏安人才网市场动态。请认准诏安人才网。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人才专题

怀孕女工旷工能予以除名吗?

来源:诏安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诏安人才网 浏览量:


问:
一、我公司有一名员工,自2004年10月至今一直未上班,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据了解该员工目前正处在临产期,公司能否按旷工将其予以除名?如果除名是否违反《妇女权益保护法》?

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办理手续。公司有一名员工,合同期满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终止合同证明书无法签字,这样能否给该员工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答:

一、对于该女职工,公司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之规定,予以除名。该《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作为怀孕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但是法律并未赋予其旷工违纪的权利,因此在对其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二是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款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之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违反《妇女权益保护法》。因为,根据原《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0条之规定:劳动法第25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劳动法》第29条规定的情况(其中之一为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该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是为慎重起见,单位在无法找到本人的情况下,最好要通过邮寄的方式通知其合同终止;如果邮寄无法送达,单位要进一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来源:51job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596-2288480 2886665
工作日 8:3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漳州人才在线 www.zzrc.net - 漳州人才网求职精选门户!

APP名称:漳州人才在线 版本:漳州人才在线 V2.4 开发者:漳州楷欣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载APP

电话:0596-2288480 2888821 2886665 投诉:18960160360 / 18960000505

合作微信: zzrcnet 客服小周: zzrc001 / zzrc005 客服小吴: zzrc002 客服小黄: zzrc003

客服QQ1:93865539 客服QQ2:407177779 客服QQ3:66712636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1-33号 EMAIL:zzrcw@qq.com

芗城区人社局核准号:350602RL0013号 ICP经营许可证编号:闽B2-20200655 闽公网安备35060202000103

Copyright C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漳州人才在线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