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单位支付我每小时6元的报酬,但却告诉我不承担非全日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请问这做法对吗?
答:你单位的做法不正确。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劳动关系的一种,用人单位也得为非全日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从2005年7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社会保险费。
来源: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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