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资就业:游走在法律保护之外
来源:诏安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诏安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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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业压力下,一些大学生自愿选择零工资就业方式。这是一种介于在校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之间的状态,通常没有劳动合同,难以确定其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零工资就业:游走在法律保护之外
再过两个多月,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就要离开校园走向社会了。一年一度的就业高峰也随之来临,走出校门的他们将何去何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2006年就业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其中提到:
“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比上年增加75万人,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高校毕业生依然面临结构性就业难题。从地区分布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劳动力需求相对旺盛,而西部地区需求不足。从学历层次看,就业困难者主要集中在大专和高职毕业生,重点院校、热门专业供不应求。”
“零工资”成为一种就业选择
就业难,难就业,困扰着多数大学生。这种情况之下,大学生们“险招”频出,“先就业再择业”已经成为共识,在工资越降越低无处可降之后,有的大学生便想出了“零工资就业”这一“绝招”。只要能工作,钱财便是身外事。来自《工人日报》的报道称,一份名为“2006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的报告显示,目前选择“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已占被调查者的0.8%左右。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几位大学生。
中国政法大学中文系刘同学认为,如果是那种有益于锻炼自己、积累经验的,我觉得能接受,但是时间不能太长,不能超过一年,如果纯粹属于体力劳动、没有任何实践价值的,我不愿意。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系林同学表示,选择零工资就业要考虑家庭经济情况,如果条件允许,以这种方式获得工作经验是可取的,零工资的工作对于锻炼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来说是挺好的事情,因为它不存在金钱的利益冲突,但如果只是抱着应付的心态去混经历就不好了。
江西农业大学旅管专业戴同学说,得看是怎么个零法,要看零多久,为何零,为了在工作时积累经验短暂零也可以,如果是为了混日子,那零就不行了,零工资就业可以适应社会,也可以让自己在学习和工作经验上共赢,但是要注意度。
从中可以看出,目前大学生基本上不反对通过短期的零工资就业来换取宝贵的工作经验,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天下为何有白干活的人
俗话说:“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这句话反过来就是“天下没有白干的活”,可大学毕业生为什么愿意接受呢?
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在现今的就业市场上,用人单位设定的门槛越来越高,在人们已经习惯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容貌歧视”等之后,又出现了“经验歧视”。单位的招聘简章上多有这么一条“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一句话便将初出校门的大学生们拒之门外。选择零工资就业实在是就业面窄的大学生的无奈之举。
长期关注就业相关法律问题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智律师表示,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是一种畸形的就业观,其出现的原因是就业难和招工难两难的交集。其错不在企业,也不在学生,而在于我国现在的教育体制。现在的应试教育体制下教育出的是应试人才,学生离开校门后无法立刻投入工作。而企业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需要的是务实的人才,对有工作经验的人优先考虑也无可厚非。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以零工资换取工作经验当作进入单位的敲门砖也在情理之中。
快要面临毕业的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专业研究生倪同学同样认为,零工资的出现是劳动力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结果。一方面是高校的学生日益增多,另一方面是就业出路的相对饱和。在这样的情况下,或许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是一个可以暂时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举措。但是他也表示,从长远来看,这并不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毕竟造成了劳动供求关系的极度错位和混乱。
专家称零工资就业不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这些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往往是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企业,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梁智称,我国劳动法保护的是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根据司法解释,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但这两种劳动关系都是有报酬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金报酬。而零工资就业是介于在校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之间的一种状态,通常没有劳动合同,难以确定其构成劳动关系,就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也没有任何政策法规对其进行规范,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这一行为钻了法律的空子,一旦出现问题,法律也对其无能为力。
如何才能消除这一现象,梁智表示,这种行为对就业市场来说是一种恶性竞争,在面对同样资历的应聘者时,企业自然会选择不要工资的。这对社会发展是极为有害的。国家有保障公民就业的义务,就业难已经是全社会的问题,要解决就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不是某一个单位可以完成的。企业要加强法律观念,大学生也要增强自身素质,还要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
在就业压力下,选择零工资就业实在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