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公司和我订立合同时,同时签订了一份5年的服务期协议。今年我辞职,单位要求我将5万元的违约金赔给单位,请问如果我觉得5万元太多,能不付吗?另外我能否根据已履行的情况,少付一点?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较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劳动者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来源: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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