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时制度中缩短工作时间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
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缩短工作时间。
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
4原劳动部、人事部各自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决定〉〉中,均规定了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缩短工时的情形。 来源:中国劳动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