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我去年9月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从今年8月起我一直请病假到现在,最近,单位通知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可以吗?
咨询员:单位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原则上你还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之内。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暂时不能终止,合同期限须顺延至以上情况消失。 (编辑:王杨 中国国家人才网)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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