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兵:去年单位和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和我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今年合同到期后又续订了一年,单位又和我约定了1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这样做对吗?
咨询员:你单位的上述做法中有两处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第一,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合同期满3年以上的,才可约定不得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去年你和单位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根据合同期限只能约定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第二,同样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初次招用劳动者时才能约定试用期,今年单位与你续订合同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来源:文汇报
漳州人才在线 www.zzrc.net - 漳州人才网求职精选门户!
APP名称:漳州人才在线 版本:漳州人才在线 V2.4 开发者:漳州楷欣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载APP】
电话:0596-2288480 2888821 2886665 投诉:18960160360 / 18960000505
合作微信: zzrcnet 客服小周: zzrc001 / zzrc005 客服小吴: zzrc002 客服小黄: zzrc003
客服QQ1:93865539 客服QQ2:407177779 客服QQ3:66712636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1-33号 EMAIL:zzrcw@qq.com
芗城区人社局核准号:350602RL0013号 ICP经营许可证编号:闽B2-20200655 闽公网安备35060202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