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对被裁减职工承担哪些义务?
答: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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