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重庆商报讯
重庆商报讯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到重庆打工的诸多限制即将取消,四地人才流动将更畅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称,新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和我市出台配套措施将从10月1日起执行,为台港澳同胞来渝就业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目前,我市已编制了《办事指南》发放给台港澳人员,并准备在9月25日前完成全市聘雇台港澳人员情况调查,届时还将对聘雇了台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电话告知,提醒他们在“十一”后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针对新措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昨日对其中与台港澳人员及重庆本地企业息息相关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聘雇台港澳人才更便利
据悉,重庆单位以前要聘雇台、港、澳人员,必须符合“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两大条件。
如今,这种障碍被取消。只要台、港、澳人员具备年龄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和具有相应技术资格证明,就能应聘重庆企业和单位。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聘雇台港澳居民,就算是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港澳青年大学毕业后,也能来重庆就业,大大扩大了台港澳居民在我市就业的空间。
最快5天办就业证
台港澳人员来渝就业,要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其中,受聘于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向当地劳动部门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拟聘雇者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健康状况证明、聘雇意向书或任职证明等资料。
如是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则由本人持个体经营执照、健康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申请办理就业证。
与老规定相比,办证时间也有了明确限制,其中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港、澳人员申请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就业证的,或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均可处1000元罚款。
用人单位要签合同缴社保
据悉,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保费等。若台港澳人员一直在同一个单位就业,也不必如以往那样每年办理就业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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