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享受与本科毕业生同等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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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中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以及定级工资和其他待遇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
根据该《意见》,政府还将适时发布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合理确定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对在关键工种和岗位上解决技术难题及带徒传技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其所创造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重奖;也可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按不低于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意见》鼓励企业在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建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职衔,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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