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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诏安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诏安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547名。现将2016年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4月20日至1998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7、2016年4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具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未入编是指截止2016年4月20日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入伍前户籍在招聘范围内的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19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待政策。报考专门职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6、法律、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请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点击“招聘岗位查询”查阅(以下简称《职位条件一览表》)[或见附件]。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进行报名。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职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职位后再报名。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网上报名时我们将以加密的形式显示。

4、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招聘动态栏(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4月20日8:00—4月26日17:00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4月26日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考生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4月20日10:00—4月27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通过建设银行于4月29日24:00之缴交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0日10:00—5月28日9: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4月20日8:00—4月27日12:00法定上班时间,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或体检)阶段前,报考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社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职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市直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每个职位的笔试考试科目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合格线为60分;报考台商投资区、招商局开发区、常山开发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5分;报考云霄县、诏安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5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2、加分规定

(1)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2)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且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16年5月23日—5月27日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到下载中心下载),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共知识面试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5、有关专业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与考核

(一)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考试只考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三)市公安局警备辅助中心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在体检和考察前须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心理访谈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四)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职位,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职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或取消考核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其它事项

(一)递补环节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再递补。个别特殊的职位,需要进行第二轮递补的,必须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是参考教育部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三)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职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四)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必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六)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或以上学位,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考。

(十)此次公开招聘的职位中有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报考者必须在该职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站及时了解相关招聘信息。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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