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平台登录流程和申报方式如下:通过互联网登陆“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网址:120.35.31.98),输入由公安机关分配的账号后进行务工人员信息申报。如果未开通互联网,可携带员工花名册及员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站、点)申报相关信息。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用工单位有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的申领,对暂住在经营场所的流动人口,携带单位证明或者营业证照及流动人口身份证件申报办理暂住证。如果不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链接:1.《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留住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不按规定申报办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每瞒报一人处五十元罚款。2.《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三款: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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