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提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素质,同时做好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组织2011年春季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委托单位)等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2、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
3、部分单位委托笔试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以下简称专门岗位)的人员,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1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其他省(市、区)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
(三)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11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5、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6、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7、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8、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直接报名
1、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3月21日—29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系统于3月29日24时关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考生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21日—30日12时,随后资格审查系统关闭。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专门岗位的资格初审,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于4月16日—22日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的,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现场网上报名指导
网上报名不方便的考生可于3月28-29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层),由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指导。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3、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有关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回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受有关单位委托的招聘岗位只参加统一笔试,其面试、考核、体检等按照我省和各地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笔试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部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考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使用综合基础知识A卷,报考工勤岗位人员仅考客观题部分,使用综合基础知识B卷。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4月23日(星期六)上午,综合基础知识A卷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B卷9:00—11:00。
4、笔试地点:本次统一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我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上对象不含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统一笔试加分的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告栏上发布。
6、成绩查询:5月6日前我局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并书面通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9616893711按4号键查询成绩。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2、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面试(招聘单位另有技能测试的按其要求进行),专门岗位的资格复审分别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面试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闽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或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个别委托笔试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确定考核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等负责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组织体检。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应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选,上报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或聘用手续。
六、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方面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13365918335。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流动调配处联系,电话:0591- 87833713。
招聘单位具体信息,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招考岗位表。
省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