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择优聘用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人秘兼会计1人、粮油卫生检验1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详见《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8月11日---8月12日上班时间。
2、地点:漳州市粮食局办公室(胜利西路7号)。
3、有关要求: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领就业报到证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份),报名后留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4、市粮食局办公室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方可参加考试。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
1、应聘“粮油卫生检验岗位”先进行粮油卫生质量检验、检测的实际操作能力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秘兼会计”岗位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及综合知识。面试由市粮食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有关事项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执行。
(三)体检
1、应聘“粮油卫生检验”岗位的,以总成绩(实际操作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实际操作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应聘“人秘兼会计”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4月9日修订后)执行。
4、体检工作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
(四)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漳州市粮食局负责。
2、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1、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2、拟聘对象为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其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0年8月31日前提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方案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漳州市粮食局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