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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

来源:诏安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诏安人才网 浏览量:

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09〕12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86号)以及漳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09年招募方案》(漳政民[2009]74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开展我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募岗位、人数:全市共招募6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在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等九个县(市)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具体名额、岗位安排详见附件1),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为漳州市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

三、招募办法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5日-5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统一到各县(市)民政局报名,其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一。

4、报名填表:报名前可登录漳州市人事人才网(网址www.zzhr.com)或福建省民政厅网站(网址www.fujian.mca.gov.cn)下载并填写《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2)。

5、报名证件(材料):报名者需携带(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无须高校签署意见)报名。(5)、获得省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所在党委或团委证明(团员证)。(7)贫困应届生申请助学所在院校原始凭证,往届贫困生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6、报名须知: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明确填写拟服务社区的志愿,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二)审查考核。5月10日-5月30日由各县(市)民政局会同人事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其办法如下: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依照高校毕业生报名服务地点的志愿优先为前提,在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实行:

(1)回生源地优先;

(2)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优先;

(3)社工专业及与社区相关专业优先;

(4)高学历优先。

2、考核办法。依照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详见附件三),依据各社区报名人员志愿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名单。

3、考核程序、内容。

(1)资格审核

a、审核对象: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

b、审核内容:按照招募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为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属于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学历是否为大专(高职)以上;是否符合报名年限等。

(2)高校考核

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简历中的基本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省外普通高校和往届漳州生源毕业生的考核由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评分。

(3)确定体检人选

各县(市)考核工作小组依照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的考核评分情况,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及依次排列的后备人选(按1:3比例),研究决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并将各社区志愿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名单,报市民政局、人事局备案。

(三)组织体检。6月上旬,由县(市)民政局负责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指定时间和集中地点,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从各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6月中旬,各县(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6月下旬由各县(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六月底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七月上旬由县(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所在服务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档案及人事管理统一由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社区;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社区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需要流动。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服务社区毕业生所在的县(市)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担负起服务社区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等工作。服务期间需解除协议的应填写《福建省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解除协议申请表》并报市民政局转省民政厅批准。

(三)考核管理。县(市)民政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毕业生服务社区所在的街道(镇)承担。考核情况报送县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县(市)民政局同意,并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五)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五、政策待遇

(一)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街道(镇)工作的,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人事局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也可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专门职位。

(六)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根据闽政〔2008〕18号、闽政〔2009〕3号、闽政办〔2009〕33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附件:1、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2、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3、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 系 人:许吉成

通讯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61号(漳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6-2023605(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xjc05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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