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9]271号
为准确掌握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现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的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为7月1日前未就业,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登记求职或登记失业的本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本省籍非本地生源到本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为7月1日前未就业,在本地实现就业的本省籍非本地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外省籍生源到本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为7月1日前未就业,在本地实现就业的外省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本省籍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为7月1日前未就业,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申领《福建省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证》的本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
(五)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的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为7月1日前未就业,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登记求职或登记失业的本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统计期间
统计期间为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每月月底前上报。
三、统计报表及指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报表共三种。
(一)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
统计项目为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省籍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本报表一级指标包括:上期结转、本期新增、本期实现就业人数、本期其他就业流向和期末实有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五项。
1、上期结转:上月结转的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的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省籍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本期新增: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新增的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的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省籍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3、本期实现就业人数。统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自主创业、社区岗位、基层项目、科研助理、灵活就业十项。以上统计的二级指标均以办理就业等相关手续为准。具体为:
(1)总数。统计报告期内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就业,或以自主创业、社区岗位、基层项目、科研助理、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人数之和。
(2)党政机关。统计报告期内被各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录用的毕业生人数。
(3)事业单位。统计报告期内被各级事业单位聘用的毕业生人数。
(4)国有企业。统计报告期内到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人数。
(5)非国有企业。统计报告期内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人数。
(6)自主创业。统计报告期内通过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人数。
(7)社区岗位。统计报告期内到社区各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不含服务社区计划)。
(8)基层项目。统计报告期内参加服务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人数。服务基层就业项目包括选调生计划、选聘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志愿服务计划。
(9)科研助理。统计报告期内被科研项目吸纳作为科研助理的毕业生人数。科研助理为参加科研项目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并签订服务协议的毕业生。
(10)灵活就业。统计报告期内通过各种方式,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人数。
4、本期其他就业流向。统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数、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升学出国和应征入伍五项。以上统计的二级指标均以办理就业等相关手续为准。具体为:
(1)总数。统计报告期内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或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和其他之和。
(2)就业见习。统计报告期内新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人数。
(3)职业培训。统计报告期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人数。
(4)升学出国。统计报告期内升学出国的毕业生人数。
(5)应征入伍。统计报告期内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人数。
5、期末实有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统计报告期末实际未就业的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的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省籍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
(二)本省籍非本地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
统计项目为本省籍非本地生源到本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外省籍生源到本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统计的一级指标包括:上期结转、本期新增、就业方式三项。
1、上期结转:上月结转本省籍非本地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外省籍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2、本期新增: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新增的本省籍非本地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外省籍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3、就业方式。统计的二级指标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自主创业、社区岗位、基层项目、科研助理、灵活就业、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升学出国和应征入伍十三项(具体参照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指标说明)。
(三)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
统计项目为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统计指标参照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指标说明。
四、统计机构及报送方式
(一)统计机构
根据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能分工,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由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省籍非本地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外省籍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省籍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统计(对应报表为表1、表2)。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本地区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2、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统计(对应报表为表3)。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
3、档案保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本省籍省内和省外院校离校未就业的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负责统计(对应报表为表1)。
4、档案保存在福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本省籍省内和省外院校离校未就业的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福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统计(对应报表为表1)。
(二)报送方式
各设区市人事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按照规定时间将填好的统计报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口径、抓好落实。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为便于联系,请各设区市人事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和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于12月10日前,分别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4)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和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基础上,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就业推荐和信息发布、就业见习、人事代理等就业公共服务。
联系方式: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系人:苏武
联系方式:(0591)87565225、(0591)87546900(传真)
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联系人:张龙飞
联系方式:(0591)87091510、(0591)22112393(传真)
附件:
1、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 况统计表
2、非本地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3、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4、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项目 |
上期结转 |
本期新增 |
本期实现就业人数 |
本期其他就业流向 |
期末实有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 |||||||||||||
总数 |
党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非国有企业 |
自主创业 |
社区岗位 |
基层项目 |
科研助理 |
灵活就业 |
总数 |
就业见习 |
职业培训 |
升学出国 |
应征入伍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 |
||||||||||||||||||
本省籍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
填表说明:1、本表为月报表,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
2、栏目关系:18=1+2-3-13;3=4+5+6+7+8+9+10+11+12;13=14+15+16+17
附件二:
非本地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项目 |
上期结转 |
本期新增 |
就业方式 | ||||||||||||
党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非国有企业 |
自主创业 |
社区岗位 |
基层项目 |
科研助理 |
灵活就业 |
就业见习 |
职业培训 |
升学出国 |
应征入伍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本省籍非本地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
|||||||||||||||
外省籍生源到本地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
填表说明:1、本表为月报表,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
2、栏目关系:2=3+4+5+6+7+8+9+10+11+12+13+14+15。
附件三:
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项目 |
上期结转 |
本期新增 |
本期实现就业人数 |
本期其他就业流向 |
期末实有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 |||||||||||||
总数 |
党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非国有企业 |
自主创业 |
社区岗位 |
基层项目 |
科研助理 |
灵活就业 |
总数 |
就业见习 |
职业培训 |
升学出国 |
应征入伍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本省籍回原籍离校未就业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 |
填表说明:1、本表为月报表,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
2、栏目关系:18=1+2-3-13;3=4+5+6+7+8+9+10+11+12;13=14+15+16+17。
附件四: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填报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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