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漳浦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
2、年龄: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户籍:漳州、厦门、泉州。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9月9日-1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漳浦县人才交流中心(绥安镇大亭路)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用备查),近期免冠同底片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9月2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按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县人事局审核。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本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五、其他
1、本简章由漳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6-3221096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漳浦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代码 |
专 业 |
学历 |
学位 |
招考人数 |
性别 |
65 |
行政管理类 |
本科 |
学士 |
3 |
不限 |
6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本科 |
学士 |
1 |
不限 |
67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学士 |
1 |
不限 |
漳浦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