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高峰到来,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作出提醒:
就业需注意“七大事项”
龙网讯-常州日报消息 眼下,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和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在为寻找工作忙碌着。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近期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的电话特别多。针对大家 普遍关心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求职者,尤其是初次就业人员,找工作时要特别注意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调整范围,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作了灵活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如果大学毕业生选择到适用《劳动合同法》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就业,就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
二、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应聘时,大学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
三、应客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财物、押金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六、注重试用期内劳动权益保护
初次就业,许多人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一些用人单位借机牟取非法利益。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七、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乔万迎 崔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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