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进一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整改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促进毕业生多就业高就业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就业促进法》施行的有利时机,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通过开展检查,进一步督促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实施积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提供完善的政策服务和公共服务;总结好做法,发现新经验,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确保国家和省里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对象和内容
督促检查的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2号)的工作部署,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闽毕办〔2007〕9号)(见附件),作为本次督促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开展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和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等方面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下旬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查自评阶段,并于2008年1月10日(星期四)之前将自评报告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中旬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组(以下简称省督查组)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程序
督促检查工作主要分自查自评、重点抽查、通报情况等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领导和具体部门、处室,负责做好自查工作。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照《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组织省督查组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分三个步骤:一是听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查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二是召集各设区市组织、人事、教育、编办、发改委、财政、公安、劳动、民政、工商、地税、物价、团委等部门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是省督查组通过讨论进行综合测评,并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和意见。
第三阶段:通报情况。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督促检查情况,形成督促检查报告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引起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区及所属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邮寄一式5份,并发送电子文档),同时要认真做好迎接督促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迎接督促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地、本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路;要根据省督察组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整改,狠抓落实,不断推动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联系电话:0591-87567039 传真:0591-87567039;
联系地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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