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英:我是一名江苏来沪的保姆,我的东家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他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在国家行政编制内录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只有这些劳动者与相关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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