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泰国菜饭馆做服务员,天天加班,但每月只发给我600元工资,我想辞职不干了,请问:我能向老板要加班工资吗?
答:你应该要你的加班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支付,主要有几种做法。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①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②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③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你可据此与老板协商要回加班工资,如果不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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