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您一个问题,关于集团公司人员变动的。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且不在一个城市。如A公司某名员工因为业务需要上调至B公司工作,是否应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在员工不与B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保持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B公司可以为该员工在B公司所在地缴纳各种保险福利?
智联专家解答:
你的问题可以这样来处理,供你参考:
这属于骨干人员的管理范畴,要视具体情况及领导的意图而定。
一种情况是:集团公司只想借调下属子公司某人一段时间,完成任务后即退回;
第二种情况是:集团公司拟正式调某人来集团公司长期工作,还准备解决其户口等问题;
第三种情况是:集团公司先借来用着,视情况再考虑下一步如何处理。
如果属第二种情况,建议把原来的劳动合同解除,改由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该职工为集团公司职工。可由集 团公司与其共同在集团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就完全规范了。
如果属第一种情况,建议一切都不变,仍由原单位发工资及上保险,可考虑两公司间签订一个借调协议,或由集团公司发一个借调通知,明确关系。
如果属第三种情况,建议先维持原来的格局,视情况再说。参照第一种情况办理,有变化再变。
上述建议是从规避风险出发的。如果你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仍维持原与子公司的劳动合同而由集团公司上保险,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一边是有实际的劳动合同,一边是实际上了保险,届时对于职工而言,哪一边有利他就会靠哪一边。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子公司是不愿意这么做的,这需要协商,还涉及到不同地区保险费的转移是否顺利的问题,也涉及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因为有的地区要求在该地区上班就必须上保险。总之,要从理顺关系出发,防止未来的争议发生,或处于两不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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